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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原创 | 耕地集中整治验收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01耕地集中整治验收存在的问题

耕地质量验收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待完善

2024年,国家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补充耕地实施,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核定补充耕地数量、农业农村部门鉴定补充耕地质量。目前《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中,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质量等级评价。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中有1项(含)以上不达标的,视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不通过,不能用于各类占用耕地的补充。因此,在耕地集中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中,就要做好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衔接,否则难以通过质量验收工作。因此,需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关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认定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确保耕地数量真实性与质量等级评定的科学性。


隐蔽工程验收的规范性与工程复核的严谨性有待加强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4〕2510 号)文件要求,以传统立项方式实施的,按立项、实施、验收等常规项目管理程序执行。其中,《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县级验收、市级验收和验收确认3大阶段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但在实际验收工作中还存在隐蔽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工程复核等工作。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多由建设单位连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把控不到位,亦存在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而工程复核由市级委托第三方在市级验收前开展,因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把控不到位,导致很多工程质量问题在市级验收阶段被发现从而导致整改工作多、验收反复等情况出现,拉大验收时长。


验收资料众多、资料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耕地集中整治项目涉及的验收环节众多,验收流程长,各流程涉及到的验收资料众多,资料间的逻辑关联性强。以新增耕地面积为例,在各层级验收工作中的整改导致新增耕地面积发生变化,导致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建设单位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等的变化;上述资料一旦发生变化,则需修改完善及重新盖章;部分项目因变化程度较大,还需要补重大设计变更流程,一定程度上延长了验收流程。


02对耕地集中整治验收工作的建议

加快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的开展

耕地集中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涉及的环节多,涉及部门、单位众多,涉及的验收资料多,且项目验收作为确定耕地集中整治后耕地数量、质量的一个重大节点,验收工作是否做到位,验收是否顺利推进,对耕地的质量及指标形成时间均有较大影响。因此,建议尽快构建符合广东省实际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用以指导地方开展耕地集中整治验收工作,强化验收工作的过程监督,使地方重视验收过程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顺利地推进。


加强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过程中把控新增耕地质量

隐蔽工程、单项工程作为耕地集中整治项目最基础的工程,事关项目整体质量。因此,建议把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单列作为一个验收阶段在施工过程按工程实际随时开展,并且可结合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和技术规范的出台,将隐蔽工程的验收条件、材料、组织、流程、内容进行明确;对于各参建单位的职责,亦需明确。特别在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方面,要把每个隐蔽工程验收表格、影像资料保留,作为申请整体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材料之一。通过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倒逼地方加强过程中的质量把控,从而提升整体工程施工质量,提升新增耕地的质量。


强化监理责任,压实监理工作,做好验收过程中资料留痕

监理单位作为耕地集中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职责包括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资料、质量监管、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过程和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和施工日志等。监理报告和施工日志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一,其真实性、有效性将会影响项目验收结果。建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材料、材料进出场记录、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做好过程资料的审查和留痕工作,为后期项目整体验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同时,在耕地集中整治项目验收中,建议加强监理单位的职责,在前期隐蔽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中,监理单位应发挥好监理作用,把好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