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在土地整治中更强调系统性、民生导向和市场化机制创新,更突出县域统筹和“百千万工程”目标衔接,本文总结梳理了广东省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政六大亮点。
01创新空间规划机制,强化县域统筹
1“三区三线”动态优化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不扩大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等土地开发利用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解读: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精准布局产业用地、促进低效用地整合与产业集聚。
2项目化管理与审批创新
“三区三线”局部优化调整、零星分散低效用地整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权属调整等相关内容,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统一纳入实施方案,打包审批、统筹实施。
解读:该政策的实施避免了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工作和协调成本,有利于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还有助于将各类土地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更好地衔接起来,确保“三区三线”等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综合利用价值。
02耕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升级
1“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连片整治
开展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建成一批“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集中连片耕地,优先在耕地集中区推进复垦提质,探索“林耕置换”“多田套合”模式,允许永久基本农田微调(不超过乡镇面积的5%)。
解读: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变以往耕地分散、碎片化的状况,解决林耕空间错配问题,推动耕地保护协同管理,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永久基本农田全面高标化
系统推进田、土、水、路等综合配套,逐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解读:考虑到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田现状等因素的差异,该政策强调逐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议各地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集中整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微调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优先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
03村庄整治注重民生与权益保障
1稳慎推进空心村集聚
依法引导零星房屋搬迁至聚集区,严禁强迫农民“上楼”,完善安置补偿机制。
解读:依法引导零星房屋搬迁至集聚区,有利于实现人口集聚居住,便于集中建设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让农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但是,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禁强迫农民“上楼”,完善安置补偿机制,能够让农民在空心村集聚过程中感受到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增强他们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度,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2宅基地改革与复合利用
鼓励闲置宅基地发展农文旅产业,试点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解读:该政策有利于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使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实现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
04体制机制集成创新
1建立用地“指标池”制度
建立用地“指标池”制度,整治区域内通过土地整治腾退、增减挂钩、生态修复等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含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由政府管理,重点支持拆旧建新,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后的节余部分,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省内统筹使用。
解读:一方面,通过将整治区域内多种途径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纳入政府管理的“指标池”,改变以往指标分散管理的状况,实现对土地资源指标的集中统一调配,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对于节余的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省内进行统筹调配,将指标分配到更需要的地区,用于支持城镇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升级等,实现全省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扩大指标需求
珠三角地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存量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等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管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挂钩,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对口帮扶地区按规定协商调剂有关指标。
解读:首先,该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珠三角地区经营性用地的供应和手续办理,依赖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指标支持,将促使珠三角在用地时更加注重节约集约,同时也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土地整治提供了动力和价值实现。其次,采矿项目用地与复垦修复挂钩,有助于推动采矿企业重视生态修复,减少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也有利于解决采矿项目用地的用地手续问题。最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对口帮扶地区按规定协商调剂有关指标,为双方在土地指标的使用上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合作空间,实现指标的合理调配,更好地服务于对口帮扶工作和区域协同发展。
3鼓励建立“反向飞地”
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指标交易、作价入股等方式与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反向飞地”。
解读:一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将通过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等,出售给经济发达地区。发达地区获得指标后,可用于扩大建设规模、满足项目用地需求等。欠发达地区则通过交易指标获得资金,用于本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以土地、资源等要素作价,入股到经济发达地区的特定项目或园区开发中。双方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分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欠发达地区可长期获得股权收益,还能参与到发达地区的产业发展和项目运营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真正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发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05考核激励与风险防控并重
1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激励机制
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纳入“百千万工程”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整治地区给予差别化资金奖励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经验收后,省级按照5︰1的比例奖励有关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解读:对工作开展较好的整治地区给予差别化激励、奖励,能够激发各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济上的奖励可以为整治地区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指标奖励有利于支持当地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推动整治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体现了对整治工作成效的认可和鼓励,让做得好的地区得到实际的利益,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形成示范效应。
2廉政风险防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保障资金平衡。
解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廉政风险防控政策措施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容错纠错机制为整治工作提供宽松的创新环境,严控隐性债务保障了财政安全,保障资金平衡则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共同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健康、规范、廉洁的轨道上运行,实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