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首次提出耕地“进出平衡”的概念,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的,要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并要求各省市细化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2022年5月2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为助力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工作,广东中地对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的编制要点进行解析,以供参考。
一、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原则
结合政策要求,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应当按照“以进定出”、“总量平衡”、“进优出劣”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及“进出平衡”工作,其编制原则总结如下。
图1 耕地“进出平衡”原则
(1)以进定出
根据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
(2)总量平衡
在数量上,需满足耕地“转入”面积≥耕地“转出”面积。
在地类上,需满足耕地转入类型与转出类型相当,例如转进的水田不少于转出的水田。
(3)进优出劣
优先将地势平坦、土壤和水源条件好的土地转进,将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布的耕地转出。
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要点
(1)现状分析
依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数据资料,分析县级内耕地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现状、耕地集中整治区现状及历年耕地变化情况,旨在通过摸清县域内耕地资源本底情况及耕地保有量缺口,明确本年度县域耕地保护目标。
图2现状分析
(2)耕地转出
耕地确需转出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农村、林业、耕地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并优先转出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的耕地。这里需厘清耕地“需列入转出”、“不可转出”及“可不列入转出”的三种情形。
结合行政区需求申报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农业农村、林业及水利部门等相关专项规划;是否属于不得列入“耕地转出”的情形,进一步分析“耕地转出”地块的面积、现状地类、转出后的用途,明确区域内转出需求量。
图3耕地转出
(3)耕地转入
耕地转入应根据土地“二调”、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恢复潜力调查评价成果,优先从本行政区域耕地恢复潜力库中选择适宜恢复的地块,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转入的来源,积极引导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内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恢复耕地,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
在确定“转入地块”来源的基础上,分析“耕地转入”地块的面积、现状地类、拟转入的地类;判断是否符合选址与地类要求,旨在摸清区域内耕地转入潜力。
图4耕地转入
(4)进出平衡
在“转入可行性”与“转出需求性”基础上,按照“以进定出、总量平衡、进优出劣”的原则,分析本年度“进”、“出”地块在数量、质量及布局等方面的平衡情况。
在数量平衡上,需满足耕地转入面积不少于耕地转出面积。
在质量平衡上,需满足耕地转入地块的质量等与转出地块相当。
在空间布局上,需满足转入耕地是否集中连片、交通水源及坡度等优化条件。
图5进出平衡
三、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的建议与思考
(1)系统规划县域各镇街“自平衡”,科学储备耕地资源
为落实县域范围的耕地“进出平衡”,针对县域内各镇街存在无法自平衡的问题,建议各地政府在摸清县域耕地转入潜力的基础上,系统谋划县域绿化造林、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转出需求,在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中,应考虑各镇街内转出需求及转入潜力大体平衡,整体系统谋划区域内耕地“进出平衡”规模、布局、时序等,科学储备耕地资源。
(2)“进出平衡”应贯彻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理念,实现优质补足
建议各地在结合文件要求“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布局优化”的基础上,在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中充分贯彻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遵循“量质并重、可长期稳定利用”的原则分析并落实转入耕地,充分考虑耕地恢复潜力、耕地质量及耕地集中整治情况,注重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确保足额优质补入。
(3)防止耕地“非粮化”,应强化监管,严格奖惩
为落实“进出平衡”后期管护,确保“转入耕地”合理、可长期稳定的利用,防止出现耕地“非粮化”问题,建议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卫星遥感影像监测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进出平衡”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全面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县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落实严格的奖惩机制,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建立对转入耕地的经济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稳固粮食生产基础,共同维护粮食生产与安全。
作者:张小媛 陈凯
审核:陈凯 林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