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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原创 |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解读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近日,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一)国家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

近20年以来,随着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粮食需求和资源禀赋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据国家统计局和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从2009年的20.31亿亩到2021年的19.18亿亩,仍旧呈现下降的趋势;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我国人均耕地1.36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在粮食生产及供给方面,截至2020年,虽然国内粮食产量屡创新高,但我国粮食自给率近20年间从100%左右已下降到76%,年均下降约1%,到2035年预计会下降到65%,仅相当于日本上世纪60年代末期和韩国80年代末期的水平。

基于上述国情,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最为重要的载体,粮食安全的问题关键在于耕地的保护。而高标准农田是最为优质的耕地资源。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从2012年起全面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至2020年底,全国已完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高了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更是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农业现代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2021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们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的征程有新的要求,三农工作的重心也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的大转折,在思路、理念、方法上都要适应这一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任务,也是持续改革创新的过程。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确定了“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目标以及“3个提升,3个建设,1个衔接”的重点任务,其中对于农业发展也提出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及智慧农业,示范引领农业绿色化、数字化的要求。以上这些构成“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同以往的要求。

(三)发挥规划统领作用,构建上下衔接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

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出“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中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布局,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2020 年及2021年中央 1 号文件均强调了要加快”修编建设规划“。2020年9月,国务院公布《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再次强调要构建规划体系,要求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等底数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分省任务要求,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提出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建设规划要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可以看出国家高度重视规划引领。而系统谋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是稳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四)以往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系统性问题亟需改进

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已经经历了十年的建设时间,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包括:

1、重建设、轻管护

部分地区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缺少具体的设施管护措施以及配套管护经费。责任制度难以落实,新修、整修田间交通水利设施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损毁后得不到及时修复,极大影响项目区内群众的耕作积极性,并由此引发“人不管、地不产”的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愈来愈多的高标准农田被撂荒、弃耕,高标准农田建设最终只是流于形式。

2、重数量、轻质量

以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虽然可以完善项目区内的交通水利设施,改善农田灌溉、排水条件及耕作便捷性,但忽视了耕地地力的提升,导致仍有较多的已建高标准农田需靠化肥投入以保障农作物的产量。施用化肥相较其他地力培肥方式有成本低、产量提升见效快等优点,但单一施用化肥而不辅以其他培肥手段易导致土壤养分失衡、有害重金属沉积、农田生态破坏等问题,以至于农田地力、土壤质量逐年下降,农作物安全与产量也颇受影响。

3、重产量、轻生态

早期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侧重产能提升而对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在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施工各环节,未能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存在简单硬化沟渠道路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加之因缺乏与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等措施的有效融合,一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沿用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导致资源消耗强度大,耕地质量提升不明显,支撑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也是基于上述背景,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

二、新旧标准的变化

相较于2014年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14),新旧标准有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与《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引领

2021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效益分析、实施保障等,是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通则》以《规划》为引领,两者充分有效衔接关系。

(二)因地制宜,强调分区施策

与《规划》衔接,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强调因地制宜,分区域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更具有实操性。

(三)强调地力提升,并细化完善了相关建设内容

为了适应《通则》,本次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1.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

2.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

3.增加了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

(四)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

新标准将绿色生态单列,与数量、质量并重并列,说明对于绿色生态的重视。

1.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田生产和生态和谐发展,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2.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应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3.鼓励应用绿色材料和工艺,建设生态型田埂、护坡、渠系、道路、防护林、缓冲隔离带等,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改进了参与主体构成

增加了“多元参与原则”,鼓励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明确了建管并重

增加了“建管并重原则”,这也是针对以往高标准建设重建轻管的问题,要求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由原“谁受益、谁管护”调整为“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体现各受益方及使用方共同承担管护的原则。

(七)强化耕地保护管理

一是明确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二是明确因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占用,造成建设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应予以补足或补划。

结语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新的时代背景和国情特点对“十四五”乃至“十五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作者:吴健武

审核:肖捷、郑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