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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原创 | 年度更新下的冷思考:对标定地价新阶段的问题总结与认知更新

我国标定地价体系的构建,遵循着“法律定调、试点探索、规范引领、全域推进”的清晰脉络在31年以来稳步探索:从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奠定法律基石,到2012年后试点积累经验,再到2017年《标定地价规程》发布实现标准化破局,这一体系已步入全域化推进的新阶段。在这一深化进程中,我公司基于多地编制实践深刻体会到,当前工作正面临从“建体系”到“见实效”的关键转折,诸多传统认知已难以匹配实际应用需求,这促使我们对编制的核心逻辑与实操要点进行系统性反思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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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范围

从“灵活划定”的认知,到“全域覆盖”的现实需求

过往我们基于《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中“公示范围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服务监管需求灵活确定”的条款,认为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分步推进公示范围划定,无需急于实现全域覆盖。但在近期的编制工作中发现,广东省内除深圳市、东莞市实现各用途公示范围全域覆盖外,多数城市因技术层面限制或政府统筹层面因素,公示范围既未全域覆盖、不同用途范围也互不叠置,直接导致标定地价覆盖率偏低。同时,结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需待估宗地位于标定区域内且选取3个及以上可比标定地价”的要求,非全域覆盖的公示范围使得大量宗地无法适用该方法,标定地价成果的应用局限性凸显。基于此,我们认为标定地价编制需突破“分步推进”的传统认知,各类用途的公示范围应尽可能实现全域覆盖,以此破解成果应用局限问题,切实提升标定地价的实际应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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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区域划分

从“按规划定”的惯性,到“适配更新”的灵活探索

此前在标定地价编制工作中,我们多遵循《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成熟一片、划定一片”的原则,以“符合规程要求”为核心导向开展标定区域划分。但近期在服务各地城市更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两类典型实操问题:

一是已完成阶段性更新改造的区域(仅完成某一期改造)是否需单独划定标定区域;

二是区域内以街铺为主但包含商业综合体的,该商业综合体是否需单独划定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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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过往编制经验与近期实操总结,我们对区域划分的认知也逐步更新:针对前者,若城市更新为地方重点工作且获得政府重点支持,已完成更新改造的区域可作为示范点单独划定,后续随更新进程逐步扩充;针对后者,参考规程条款并咨询规程起草人后确认,标定区域划分可细化至三级类,住宅底商与商业综合体的标定区域可并存。

这也让我们意识到,当前标定地价体系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区域划分不应局限于“按规划定”的惯性,需以“服务城市监管、贴合市场实际”为核心导向,赋予更多探索空间与灵活性。


标准宗地档案

从“完整合规”的硬性要求,到“代表性优先”的核心导向

在过往的标定地价编制工作中,我们始终将《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中“首次评估的标准宗地需完成完整的土地估价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的要求作为核心准则,认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是标定地价编制的基础。但近期在为部分历史悠久城市开展编制工作时发现,当地标准宗地档案资料分散于多个行政区、科室及内部系统(如某地级市涉及7个行政区、16个科室、10个内部系统),资料调取与核验难度极大,且过度纠结档案完整性会大幅降低编制效率,甚至导致部分具备代表性的优质宗地因档案问题无法纳入标准宗地体系。结合过往多地编制经验总结,我们逐渐形成新的认知:标定地价体系的核心在于地价水平值是否合理且契合政府服务监管需求,且标准宗地评估报告无需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尤其是新开发区的标准宗地,更应结合控规、修规成果确定核心指标。因此,编制工作中可适当弱化档案资料完整性的要求,将标准宗地的代表性作为核心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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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体系编制

从“按规程简化”的操作,到“适配实际”的精准调整

此前开展标定地价修正体系编制时,我们多依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中“以个别因素为主要构成”的要求,简化区域因素修正系数的编制,这也与前期“区域因素影响可通过土地定级/区片划分覆盖”的认知相符。但在近期的编制实践中发现,不同城市土地市场发育的区域差异程度不同:部分城市区域因素对宗地地价影响不显著,仅编制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即可满足需求;但对于区域因素影响突出的城市,仅依赖个别因素修正无法精准反映宗地间的地价差异。结合过往多地编制经验与近期实操验证,我们更新了对修正体系编制的认知:需摒弃“一刀切”的简化操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调整——区域因素影响显著的,补充编制区域因素修正系数;区域因素影响较弱的,可仅保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以此实现修正体系与不同城市地价特征的精准适配,保障标定地价修正体系的合理性。


结语

当前,我国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正处在从“全面建立”转向“实际应用”的关键深化期。工作的核心,应从满足技术规范的“合规性”,切实转向服务管理和市场的“可用性”。为此,编制工作必须在四个关键环节实现根本性转变:以全域覆盖确保成果可用,以动态适配贴合发展实际,以代表优先提升编制效能,以精准定制保障评估科学。这一从“有”到“用”的跨越,将使标定地价真正从一个静态的数据成果,转变为服务政府精细化管理、支撑市场理性决策的“活”的工具,为我国自然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的价值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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