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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原创 | 2026矿业人必须吃透的六大政策红利!规模路径明晰、复垦指标自用、永农重叠解禁、临时用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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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矿业用地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瓶颈。“采矿许可证在手,用地手续却没有”——企业常常陷入“矿合法、地不合法”的合规困境。2024年11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发布;2026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以下简称部38号文)发布;2026年5月,国务院公布《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并于6月15日起施行。同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对上述文件的操作细节进行了明确。

一套覆盖临时用地、滚动开发、存量盘活、基本农田重叠、用地规模保障、用地指标盘活等矿业用地制度体系已经成型。读懂这“六大红利”,矿业项目就能实现用地合规与成本优化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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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速览】

在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并依法实施征收。无法实施征收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部38号文第九条

【政策红利解析】

过去,采矿项目在乡村地区用地时,应该申请哪种类型的用地指标、能否使用村庄周转规模,规则模糊。部38号文及《政策问答》从制度上理清了采矿用地与村庄周转规模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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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政策文件明确区分了采矿项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时的三种用地路径:征收、只转不征、集体入市,其适用条件和规则完全不同,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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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速览】

对存量采矿用地(包括义务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存在义务人的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形成的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可供采矿企业或复垦修复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省域内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建设用地指标混用,不得有偿交易。此外,地方也可选择将存量采矿用地按程序纳入增减挂钩进行整理复垦,并按增减挂钩政策要求开展指标跨区域调剂。——《政策问答》问题31

【政策红利解析】

《政策问答》问题31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存量采矿用地复垦路径,其指标性质、使用规则和交易权限完全不同,绝不能混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政策鼓励矿山复垦义务人积极落实复垦,通过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可用于企业在本地新增矿山项目需求,也可在省域范围内其他地方新增矿山项目需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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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速览】

对战略性矿产和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部38号文第九条

【政策红利解析】

长期以来,永久基本农田是矿业权设置的“绝对禁区”。新政首次明确战略性矿产和地热、矿泉水的矿业权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设置;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若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经设立的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允许在落实保护性开采措施前提下,采取井下方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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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速览】

勘查各类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可由地方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矿业权续期的可相应申请临时使用土地接续使用。——部38号文第九条

【政策红利解析】

这一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用地期限与矿业活动周期的制度性匹配。过去,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而矿产勘查周期往往需要3至5年,大型露天矿山开采周期更长。新政将每期延长至5年,并允许随矿业权续期接续使用,实现“一次达标、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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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速览】

对不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采矿项目,要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部38号文第九条

【政策红利解析】

过去,矿山企业往往要把整个开采周期所需的土地一次性办完用地手续,导致前期资金压力巨大(土地出让金、税费一次性缴纳),且容易造成土地闲置。“滚动开发”机制的核心在于用地规模与开采进度动态挂钩:有条件的矿山应在开采方案中明确用地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提前预留出用地空间。办理用地手续时,鼓励结合实际,申请分期办理,避免一次性大范围圈地。在具体操作中,可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等政策工具,实现指标滚动利用,推动矿山分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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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速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不再要求提供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材料,由相关会审部门依托“一张图”,依照申报的用地范围,查询是否压覆矿产资源。——部38号文第九条

【政策红利解析】

过去矿业项目用地报批,企业需自行提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压覆评估,耗时1-2个月、花费数十万元。新政后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托“一张图”内部查询,在用地批复中明确用地主体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与矿业权人做好工作衔接,为相关当事人协商沟通提供便利。这意味着减少企业自行协调矿业权人的前置环节,用地报批材料大幅精简。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仍须经部或省级批准,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供地;违规压覆战略性矿产的,面临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联动审批机制要求用地用林用草同平台联审,用地报批启动后涉及批文到期的无需重新办理,大大减少了因审批周期长导致的前期文件过期问题。


六大红利形成了覆盖矿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的政策组合包——从勘查临时用地、开采滚动开发,到存量复垦盘活、村庄规模保障、征收路径清晰、基本农田例外。企业可根据项目类型和用地需求灵活组合、按需选用,真正实现矿业用地的高质高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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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陆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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