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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原创 | 地不愁、审批快、零收费——森林直服用地政策红利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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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下经济,地是最大的坎。本文深度拆解森林直服用地政策,看它如何一举破解“用地难、标准缺、审批慢、碎片化”四大痛点,并带来2026年最新便民设施统筹红利,助力“场村合作”与农文旅融合落地。






落地难题


林下经济落地面临哪些用地问题





痛点一:配套设施“无处落脚”

发展林下种养需生产资料用房、晾晒场、看护房、蓄水池等设施,森林康养需步道、驿站、科普设施。传统框架下这类设施占用林地须走建设用地审批通道,手续繁琐、周期漫长。广大林农和中小主体“建不起、等不了”,不少设施长期处于“灰色地带”,面临违建风险。

痛点二:用地标准不明,“不敢建”

过去缺乏细化的正面清单和量化指标,经营者不明确“能建什么、能建多大”,审批部门也无统一审核依据,自由裁量空间大、审批效率低。“两头不清”使社会资本进入时顾虑重重。

痛点三:审批“门难进、路难走”

在广东,审批权限下放前,大量审批集中在省级,环节多、周期长;且林业用地审批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能交叉,需“多头跑、反复跑”,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痛点四:林地“碎片化”难成规模

广东集体林改后林地经营权分散,“一地多主”“一主多地”普遍,地块“像补丁一样”东一块西一块。碎片化格局使配套基础设施难以统一布局——道路修不到、水电通不进,严重制约产业化发展。


破解之道


森林直服设施用地政策的多维赋能


准入范围明确:国标划定七大类,部文补充便民设施

《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LY/T 3426-2025)(以下简称“国标LY/T 3426-2025”)从国家层面对七大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系统性规定,基本消除了“能批什么、不能批什么”的模糊地带,为基层审批提供了统一的判定框架。部38号文则进一步补充了直服设施的功能复合利用空间,明确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需配套设置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直服设施统筹建设,包括生态厕所、小型生态停车场、游客补给站、科普标识牌等。这意味着厕所、停车场等此前长期处于政策模糊地带的设施,现在可以与步道、管护房等主体设施一并申报,不再需要单独处理。但由于部38号文明确“须以直服主体设施为基础,不得脱离单独建设”,且设施限定为“小型零星”,这类便民设施仍属于配套性质而非独立项目。

国标LY/T 3426-2025是行业通用规范,对地方特色产业和新型业态的覆盖仍有局限。所以各地在国标基础上,因地制宜进行类型的深化细化,如江西抚州市在国标基础上新增了泵房、康养小筑、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防火车库、林产品初级加工点、智慧林事服务实训场、无人机机巢、蓄水池、林区公路节点硬化、储肥池等10项直服设施,合计达到7大类58小项,更便于基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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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标准明确:国标设上限,地方分级控

国标LY/T 3426-2025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各类直服设施建立了量化指标,还规定“未明确用地面积的设施,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建筑面积”,建筑物层数不宜超过3层,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设施须符合红线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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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量化指标大幅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但国标本身并不直接针对经营面积与设施数量的配比关系、地方气候差异下的弹性需求等具体问题给出方案。因此,各地方也进行了适当补充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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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审批情形明确:权限下放到市县,家门口即可办理

《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服设施,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这是直服设施政策的核心红利:符合标准的直服设施由林业主管部门直接批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超出国标LY/T 3426-2025规定,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虽然审批手续不收费,但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否缴纳各地执行不一,申报前需向当地林业窗口和税务部门核实,明确是否需要缴纳、由谁承担,避免成本误判。

在广东,省林业局于2019年印发《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号),将直服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对临时占用林地按面积划分了审批层级,但对直服设施则是“全部下放”,未再按占用面积等情形作进一步划分。自此,配合“一窗受理”、网上办理等改革,林农和企业无需再跑省城,在家门口就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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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林改发〔2025〕56号)第三条明确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创新“国有林场+”模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第四条进一步提出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经验,打造收储平台,在尊重林农意愿、维护林农权益的前提下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集中修筑供水供电设施、防火作业道、机械运输轨道、管理用房等直服基础设施,收储方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中小林农和合作社单打独斗申报直服设施的门槛较高,而通过“场村合作”进入“林业标准地”体系,可以将用地审批、基建配套等难题交给平台统一解决,自身只需专注产业经营,大幅降低前期投入成本和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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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多样、综合性强,要善用政策工具包解决实操问题。直服用地政策已打通制度堵点,2026年便民设施再添红利——严守标准、整体申报、合规使用、善用“场村合作”,是破解林下经济用地难题的“四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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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陆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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