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当前,广东省正处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关键窗口期,也是“百千万工程”从起步转向攻坚的转折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作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办法》围绕“划、管、用、调、监”全链条全流程优化设计,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纵深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广东而言,它既是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法定固化,更是为未来五年珠三角产业升级、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城乡融合突破提供了明确的空间规则。我们一起深度解读这份文件,希望能帮助地方政府读懂“红灯的规则”,找到“绿灯的路径”,把“硬约束”转化为“十五五”发展的“硬支撑”。
一、核心论断:两个重大判断
自然资源部在发布会上明确,去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作出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两个重大判断”:
判断一: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
判断二: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
这两个判断,是理解《办法》全部条款的逻辑起点。
二、根本转变:从“依赖新增”到“盘活存量”
这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从“蓝图式”走向“治理式”。地方政府不能再抱着“唯指标论”的旧思维,必须转向“在边界内精打细算、在边界外合规点供”的新模式,让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转向“盘活存量空间”,从“向外扩张”转向“向内提质”。
维度 | 过去(增量时代) | 现在(存量时代) |
核心资源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 存量空间+流量指标 |
发展路径 | 向外扩张、摊大饼 | 向内提质、城市更新 |
管控重心 | 指标分配 | 空间精准落位 |
调整机制 | 规划修编 | 局部优化+技术修正 |
数据管理 | 年度更新 | 实时汇交一张图 |

条文第六条:以规划基期年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设置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框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规模。超大特大城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过国家标准的城市,要从严控制。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现状挂钩,避免“摊大饼”式扩张。
地方语境:
珠三角核心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普遍偏高,广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将面临极其严格的倍数约束。“十五五”期间,这些城市必须走城市更新、存量提质之路,不能再指望增量扩张。
应对策略:
对于珠三角城市,可建立“增量-流量-存量”三本账联动机制,特别是要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挖掘流量指标,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需求挂钩,实现“边界内提质、边界外盘活”的双赢。而粤东西北城市,则可重点转向研究“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用地”、“搬迁退出折算”、“历史批文梳理盘活”等。
条文第七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细化明确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等要求,优化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让地方政府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和存量资源盘活上。
地方语境:
对于珠三角地区,边界内存量用地更新改造不受扩展倍数限制,这是珠三角破解空间紧约束的重要通道。粤东西北地区,很多县城边界内仍有大量空闲地、低效地,“十五五”应优先盘活这些存量,而不是急于申请新增指标。
应对策略:
对于珠三角城市,可考虑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用地更新专项规划》,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明确每块地的更新路径和时间表,实现逐年的存量供应占比提升目标。而粤东西北城市,可开展“县城存量用地体检”,摸清边界内空闲地、低效地底数,考虑编制盘活利用方案,优先使用存量。
条文第七条、第九条: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控,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仅允许规划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考虑并非所有城镇功能都必须集聚在边界内,为依托资源、线性工程、特殊设施留出弹性。
地方语境:
这是“百千万工程”最直接的政策红利。粤北的温泉民宿、粤东的风电场、珠三角的垃圾焚烧厂、全省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都属于“特定选址”范畴。
关键制约:
必须由省级制定“名录清单”,且纳入“一张图”管理。这意味着不是所有项目都能搭便车。
应用策略:
市县建议尽快启动“独立选址潜力项目库”建设,主动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以及省“百千万工程”相关产业指引,提前研判哪些项目属于“依托资源、线性工程、特殊设施”范畴,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名录要求。

条文第九条第二款:对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的重要举措。过去项目等规划,现在可以依据论证方案直接作为详细规划依据报批。
地方语境: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是实施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但现实中,大量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如乡村旅游设施、能源站点、邻避设施)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这些区域往往尚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编制周期长、成本高。如果要求必须等详细规划编完才能落地,项目可能错过发展窗口期。
应对策略:
在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允许以项目为导向编制论证方案,作为“过渡性详细规划”使用,既保障了项目合规落地,又不违背规划的严肃性。但需严格把控“类型符合性”与“内容符合性”关口,并同步建立“与未来法定详细规划的衔接机制”,要求项目落地后,在下一轮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予以原址确认和吸纳,形成管理闭环。
条文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计入扩展倍数核算:(一)围填海成陆区域确有重大项目落地的;(二)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位于边界外,确有项目落地的;(三)灾害避险搬迁、生态红线内建设用地退出,节余指标可按50%折算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对特定情况给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支持的重要政策,释放了“全省一盘棋”的统筹信号——对于历史围填海、国家级能化基地、生态搬迁等涉及国家战略或民生安全的特殊需求,国家给予了“指标豁免”的特殊通道,避免地方因扩展倍数锁死而无法落地重大工程。
地方语境:
情形一(围填海成陆)主要涉及湛江、汕头、阳江等沿海地市。这些区域有大量历史围填海形成的土地,但因未纳入变更调查而无法使用。政策允许在确有重大项目落地时增补边界,相当于让“沉睡的海洋空间”苏醒。情形二(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直接利好惠州大亚湾、茂名石化、湛江东海岛等国家级产业基地。这些基地往往用地规模大,若受限于扩展倍数无法落地,可通过增补机制解决。情形三(搬迁折算)这是粤北生态发展区的最大红利。把生态搬迁、地灾搬迁的“包袱”转化为县城产业发展的“资本”。
应对策略:
各地应立足资源本底与发展阶段,对照三类增补情形开展“靶向梳理”,主动对接省发改委的重大项目库,特别是紧抓广东省“十五五”期间重点推进的万亿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实现“自然资源系统的边界增补清单”与“发改系统的重大项目清单”双向互认,一旦省级启动增补申报,即可快速响应。

条文第十条:“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之前已依法批准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在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已批准未建设土地,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作为独立选址使用,不计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大力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历史遗留的批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相当于“净赚”的发展空间。
地方语境:
广东各地普遍存在批而未供土地积压问题,珠三角城市因空间紧约束,迫切需要将这些“沉睡指标”唤醒用于急需项目;粤东西北则可借此消化历史包袱,避免“指标躺在账上、项目无地可用”。但必须注意前提——必须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未备案的批文无法享受政策红利,需尽快补充备案。
应对策略:
各县市应尽快启动“历史批文全面清查”,建立“已批未用土地台账”,逐宗核实是否在部监管系统备案、是否符合现行规划用途、是否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对已备案且符合用途的,按程序申请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作为独立选址使用,同步编制局部优化方案报批;对未备案的,积极与省厅沟通争取补充备案;对不符合用途的,研究调整用途或异地置换方案。
条文第十一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将农用地转用和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申请合并报批。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积极回应各地诉求,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的重要举措。过去两套程序,现在合并报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间。
地方语境:
广东每年有大量产业转移园区、高新区扩容、城市新区建设项目涉及成片开发。本条将二者合并报批,且明确“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预计可压缩审批时间3-6个月,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等成片开发项目落地按下“快进键”。
应对策略:
“简化不等于免责”——地方政府在合并报批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六种公共利益情形,逐项论证项目的公益性,并附具相关规划依据、佐证材料等,确保经得起法律监督。
条文第十二条: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7种情形,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特别是新增的第七种情形:经监测评估,因城镇功能布局优化确需优化的。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支持衔接“十五五”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的核心机制。在原有6种情形基础上新增第7种,是对地方实际需求的积极回应,给地方留出动态调整空间。
地方语境:
广东很多县域的边界划定存在“历史欠账”——学校、医院被甩在边界外,产业平台形态破碎。现在可以通过“情形七”逐年优化。
审批红线:
情形七需报省政府批准,说明国家对“功能调整”极为审慎。调整方案必须论证“不对空间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应用策略:
各地可建立“边界年度体检—局部优化申报—动态汇交入库”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边界局部优化项目储备库”,对确需调整的学校、医院、产业平台等实行“入库管理、逐年消化、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避免临时抱佛脚。
条文第十三条:因用地勘界、比例尺精度等技术原因,可进行技术修正,无需单独报批。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承认规划实施中存在客观技术误差、给予基层“容错空间”的务实条款。既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又避免了因微小误差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尴尬,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管理理念。
地方语境:
广东地形复杂,粤北山区地势起伏、珠三角水网密布,规划图纸与实际地物之间的误差问题尤为突出。基层经常遇到这样的困境:项目放线时发现实际边界与规划图纸偏差数米,按图纸报批无法落地,按实地放线又怕被认定为违规。过去这类问题往往陷入“无法调整”的僵局,现在技术修正通道的建立,让基层可以在法定程序内“纠偏”。
任务建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城镇开发边界技术修正标准》,明确误差范围、修正程序、数据更新规则,让基层有章可循。
条文第十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各市县之间的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进行统筹平衡。省级、市级、县级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增量用地机动规模。
深度解读
政策意图:
这是赋予省级政府对空间资源进行“二次分配”的关键制度设计,这种“全省一盘棋”的统筹模式,能够有效对冲局部地区的不确定性——发展快的地区可以在省域统筹下优先保障,需要转型的地区可以有序腾挪空间,重大跨区域项目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精准匹配资源。
地方语境:
广东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特殊省情,使本条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珠三角核心区特别是广州、深圳等城市,增量指标极度紧缺,而部分粤东西北市县因项目储备不足存在指标闲置。省里可以通过统筹,将欠发达地区暂时用不上的指标调剂给急需地区,同时要求受益地区通过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反哺。
应用策略:
省级主管部门希望能尽快建立“增量用地规模储备池”,与省“百千万工程”产业转移政策挂钩,形成“指标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战略走”的调配机制。
基于对十个关键词的深度剖析,可以清晰看到,《办法》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是重构广东“十五五”发展逻辑的战略性文件。它对广东未来五年的发展意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一、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型:从“增量扩张”走向“存量激活”
扩展倍数(关键词一)的刚性约束,宣告了珠三角核心区特别是广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摊大饼”式扩张的终结。边界内(关键词二)作为主战场的定位,倒逼这些城市必须将土地供应重心从“新增征地”转向“存量盘活”,将成为珠三角的必答题。顺德村改、南海混改、TOD综合开发等广东本土探索,将从“选择题”变为“必选项”。
这意味着,“十五五”评价一座城市发展质量的标准,将不再是“新增了多少建设用地”,而是“盘活了多少存量空间”。珠三角要在“螺蛳壳里做道场”,用城市更新、功能混合、强度提升,在有限的边界内承载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区域协调的战略抓手:从“各自为战”走向“全省一盘棋”
省级统筹(关键词十)赋予省政府“二次分配”的权力——通过增量用地规模的统筹平衡,让空间资源跟着“百千万工程”走、跟着产业转移战略走。珠三角使用粤东西北指标的同时配套产业转移项目,“指标换产业”的良性互动模式有望真正落地。
局部优化(关键词八)则为珠三角的民生设施补短板、粤东西北的产业平台落地提供了动态调整通道。过去“一划定终身”的僵局被打破,规划开始真正服务于发展实际。
这意味着,“十五五”广东的空间治理,将从“市县各自为战”走向“全省一盘棋”。省里手里有了“调节阀门”,可以根据战略优先级,把有限的增量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
三、县域经济的赋能通道:从“被动受限”走向“主动作为”
独立选址(关键词三)与论证方案(关键词四)为粤东西北的乡村旅游、现代农业、能源项目开辟了“合规通道”。过去“想干没法干”的温泉民宿、风电场、农产品加工点,现在可以名正言顺落地。增补机制(关键词五)中的搬迁折算条款,更让粤北山区县的生态搬迁从“包袱”变成了“资本”,用山区的复垦换取县城产业的发展空间。
历史遗留问题(关键词六)的解决通道,让各地积累的批而未供土地“死而复生”,不占指标就能获得发展空间。成片开发简化(关键词七)则为县域产业园区建设按下“快进键”,审批时间压缩3-6个月。
这意味着,“十五五”县域发展的关键词,将从“要指标”转向“用政策”。谁能吃透这十个关键词,谁就能在政策红利期抢占先机。

四、治理能力的系统升级:从“静态管控”走向“动态治理”
技术修正(关键词九)承认了规划实施中的客观误差,给予基层“容错空间”,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管理理念。一张图监管(贯穿始终)要求每一次边界调整、每一宗独立选址、每一亩增补用地,都必须及时更新数据,接受全程监督。局部优化(关键词八)的七种情形和差异化的审批权限,则构建了“刚弹结合、动态有序”的调整机制。
这意味着,规划管理不再是“一次性图纸审批”,而是“全周期动态维护”。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通过建立“年度体检—动态调整—数据汇交”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技术单位需要从“编规划”转向“管数据、做顾问”。广东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在这场变革中迈出实质性步伐。
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从不是为发展设限,而是为高质量发展引路。这十个关键词,既是国家赋予广东“十五五”的空间治理工具箱,更是我们从“被动守红线”迈向“主动优空间”的战略转折点。政策红利已经释放,接下来就看各地如何“按图索骥”、“对号入座”。掌握好这支空间的画笔,广东定能在“十五五”的壮阔画卷上,绘就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篇章。

END